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学校是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阵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明确指出,学校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精神,推动未成年人校园保护工作的落实,切实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结合“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巡讲活动要求,在新学期开学之际,本院于8月26日至27日,到新店中学、新店中心学校就预防校园安全事故、校园性侵、责任落实相关问题向教师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活动中,我院干警主要围绕未成年人校园安全问题,以案释法,深入讲述了学校安全事故特征、学校担责情况及原因、学校民事责任、学校刑事责任、课间活动安全管理、依法惩处“校闹”、应对极端事件、预防性侵教育共八个方面的法治知识。并重点就学校应该如何预防校园安全事故、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预防未成年人性侵问题、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提高学生全方位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校园安全监督管理等提出具体工作建议,要求学校切实落实校园安全保护,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本次法治宣讲活动,共200余名教师参与。在法治宣讲结束后,新店中学校长和中心学校校长均表示,法治宣讲提高了教师们的思想认识、法治意识,对于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未成年人校园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将要求每一位教师从自身做起,自觉遵纪守法,关注在校生的成长,共同为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教育环境,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打下坚实基础。 检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成才、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落实校园保护,预防校园侵害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内容,在未来的工作中,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自觉履行检察工作职责,加强校园安全检察工作,推动建立法治校园、平安校园,让每一名未成年人在法治土壤下健康成长,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现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