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立足审判职能,加强法治宣传。9月7日,巧家法院将审判法庭搬进了东坪小学校园,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审结了两起刑事案件,将严肃的庭审现场变成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堂,以案释法,让学生们感受到司法的庄严和神圣,从而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此次巡回审理选取一起放火罪案件和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法官严格按照庭审程序进行审理,从宣布法庭纪律开始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各个环节层层推进,以真实的庭审现场、真实的案件现身说法,让全校800余名师生零距离接触庭审,让庭审流程都“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让法治宣传教育更加深入人心。 无证酒驾受处罚 放火烧车终获刑 被告人张某无证驾驶三轮车拉蔬菜到茂租镇街上来售卖,后饮酒驾驶三轮车倒车时撞到一辆轿车,双方因赔偿达不成一致后报警处理,巧家县公安局茂租镇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发现张某喝了酒,暂扣了其驾驶的三轮车,张某以自己腿脚不方便为由要求返还肇事车辆,被拒绝后见值班室没人,便扯下三轮车油管,用自己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其点燃,造成了被扣押的三轮车烧毁。法庭认为,其故意放火烧毁被扣押的三轮车,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结合具体量刑情节,审判庭当庭对本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不遵交规酿事故 领刑受罚悔已迟 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巧家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案件证据确实、充分,刘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罪认罚。庭审中,刘某对自己的行为深刻反省,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法官对刘某进行了推心置腹的法庭教育,告诫其切实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同时也倡导旁听的广大师生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自身审判经验现场说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师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并向学生发放《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宣传资料。宣讲结束后,还通过现场互动问答的形式,同学生们进行了法律常识有奖问答,学生们开动脑筋、踊跃发言,现场气氛十分活跃。 “庭审进校园”活动,旨在“警示教育”,根在“诉源治理”。从小学生开始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呵护学生身心健康,预防犯罪,从源头遏制犯罪意识。一直以来,巧家法院将巡回审理作为提升司法能力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强化诉源治理和普法宣教功能,发挥案件示范引导作用,推行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释法,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和“政法干警挂千村、乡村振兴法治行”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将法律送到群众手中,将服务带到群众身边,真正做到把普法工作与审判工作相结合,切实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法在身边”,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