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1日,县检察院以涉嫌悔辱尸体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田某。2012年8月3日,该案的另一犯罪嫌疑人兰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和悔辱尸体罪已被批准逮捕。
2011年3月至4月期间,兰某多次容留朋友李某、饶某等人在家中吸食毒品。4月30日晚,兰某邀请朋友彭某到家玩,彭某携带毒品到兰某家后,兰某便外出接田某到家一起玩,回来后发现彭某注射毒品死在自家房间的床上。兰某、田某二人发现彭某已死亡,害怕被其家属发现,便开车将彭某的尸体运到县城郊外,将其放置到一条公路边后逃离现场。公安机关认为兰某、田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致被害人家属到县检察院申诉。县检察院审查全案事实证据后,认为兰某、田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遂向公安机关发出侦查建议,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及时派出检察干警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该案。2012年7月29日,公安机关仅以兰某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和悔辱尸体罪提请批准逮捕,县检察院批捕兰某后,再次要求公安机关补强证据追究田某的刑事责任,2012年8月29日,公安机关又以田某涉嫌悔辱尸体罪提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既是近年我县司法机关办理的首例侮辱尸体案,也是首例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案。(检察院孙朝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