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与工商行政管理执行工作的沟通交流,准确把握和执行法律法规,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于2012年6月在全省联文下发了云工商发[2012]27号文件,在两单位之间建立起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与行政审判工作相互衔接制度。
巧家县人民法院根据省、市部门的要求部署,在两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现已与巧家县工商局建立起联席制度,制定了《关于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与行政审判工作衔接制度》的实施方案,并对相关工作展开了交流和探讨。
8月30日,巧家法院与县工商局首次联席座谈会议在工商局会议室举行。工商局局长迟永江、副局长陈建有、法规股股长赵巧杰,法院分管副院长何晓梅,副院长许德兴、行政审判庭庭长何劲松等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以座谈的方式进行,双方就执法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交叉点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起到了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作用。
会上,工商局局长迟永江首先表示欢迎巧家法院领导一行的到来,并表示省高院与省工商局为两单位搭建了相互交流的联席平台,我们要利用这次衔接制度为契机,共同提高执法水平。副局长陈建有对工商局近期工作进行介绍,工商局工作主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文化整治、市场食品安全、周边环境整治及虚报注册资金等工作为重点,在工作中也遇到如何对仿冒包装进行鉴定,涉及到行政诉讼过程中如何规范证据等疑难问题提出来探讨。
会上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各工作领域进行交流学习,对新法规、新问题、疑难问题等进行热烈探讨。何晓梅副院长结合实际工作,表示工商局领导高度重视,对执法工作一向严谨,对群众服务热情,值得法院学习。她认为联席制度的建立,对于正确执行法律法规,维护法制的统一,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与行政审判的公信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对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与行政审判工作水平、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具有强有力的促进作用。何副院长就下一步如何做好行政审判工作与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的衔接提出几点想法: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和省高院联发的文件精神,不断强化联席衔接的效果,主要从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中需要听取对方意见的重大疑难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案件等具体问题的协调方面进行;二是两单位要对信息及时互通,对新法律、规章,重大行政执法部署等进行沟通和情况反馈;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重大、疑难案件、热点、影响较大等案件进行讨论,以达到互学共进的效果。(县人民法院何有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