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6月28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微博群建设推进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主动适应新媒体环境和公众参与方式的新变化、新发展,把握新媒体传播规律,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大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的舆论引导能力,努力建构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的全媒体、立体化的信息传播格局。
随着技术的不断革新,媒体的传播发生深刻的革命,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展现出的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对于民众生活、社会结构乃至社会的发展都产生了巨大的作用。新媒体的普及,为社会公众的情绪宣泄和意见表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平台,极大地拓展了社会舆论空间,同时也给舆论引导和控制带来新的挑战。法院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若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对舆论引导不当,就会处于被动,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因此,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如何做好新媒体时代的法院工作,及时主动地回应社会关切,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已成为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对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新媒体时代的传播特点
1.传播方式多样化。新媒体传播可通过文字、声音、图像、视频等更直观。
2.传播载体逐渐便携化。过去人们了解信息一是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传播,二是通过电脑,但现在不仅通过电脑,还可以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载体,手机等的便携式改革在信息的传播中不可替代。
3.传播速度快。当下新媒体中,微博、微信的传播速度是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一分钟之内转发量可以过万甚至更多。
4.传播覆盖面广、互动性强。手机的普遍使用覆盖每个角落,因此信息的传播面更加广泛,同时,人们可以就接收的信息进行回应和反馈,互动性增强,并可形成舆论宣传。
5.传播成本低。与传统方式相比,在新媒体时代获取信息只需要一个终端就可以享受海量的信息,具有成本低,甚至零成本的特点。
6.传播不可控性。由于新媒体传播速度快且互动性强等特点,形成舆论时,可能会因理解错误或恶意传播等形成一些负面的宣传效果,难以管理,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
二、新媒体对舆论的影响
新媒体的传播特点使舆论引导呈现异于传统舆论的一些特征,例如,舆论主体的匿名性与参与渠道的广泛性、传播空间的无界性与意见汇聚的实时性、议题生成的自发性与舆论发展的不确定性、价值观念的多元性与价值取向的批判性、意见表达的失范性与群体行为的极化性等。这些特征,都对舆论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
⒈互联网成为社会舆论的集散地。
互联网丰富了信息传播的手段和渠道,已逐步成为公民参政议政、表达诉求的重要平台。并为信息的顺畅传播,民众表达意愿和利益诉求、甚至参与决策制定提供了快捷的渠道,为公民更好地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提供了条件,也为更好地推动社会民主政治进展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民意直通车。
特别是在社会热点事件中,人们利用手机,或者网络媒体,获取自己所需的信息,缓解恐慌情绪,或者利用新媒体交互性与开放性,表达自己的不满与愤怒,从而满足心理上的需求。在某种程度上,互联网“社会解压阀”的作用,可以缓解我国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面临的结构性压力。
⒉手机媒体成为独特的舆论放大器。
手机媒体提供的个性化信息,使用户具有高度互动性与参与性。手机的传播模式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人人皆可为传者的前提,决定了手机传播信息主题的多样性与信息的海量性。特别是在危机事件中,受众对人际传播信息的需求比在日常生活中要高出很多。手机的人际传播模式实际上是人借助手机这种媒介,延伸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
手机媒体独特的传播模式,打破了传统传播模式中,传播主体的权威性,实现了传受双方对于信息接受和传播的对等性。多个传播主体的出现,使得信息节点中的每个人都能深度参与到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因此,手机媒体的传播是一种高度整合的社会性传播。
⒊微博成为公民参政议政的重要工具。
微博迎合了即时网络的发展趋势,缩短了从信息源发布到信息传播的路径和时间,从而实现了信息传播的零时间。网民通过微博真正实现了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表感想,其参与热情被极大地调动起来。从国家大事到民计民生,从政治改革到文化创新,从医患矛盾到城管治理,网友可就任意感兴趣的事件或话题提供事实素材或发表意见,这些信息通过微博网络的指数扩散,在短时间内就能得到他人的反馈。这样的机制不仅刺激了发表者的积极性,更赋予了公众更多可以自由选择的议题,为社会与民主的进步搭建起更广阔的平台,成为更多人“参政议政”的有效通道。
4.微信成为信息传播提供重要平台。
微信的广泛使用,虽然一方面传播渠道不如微博广泛,但另一方面因为交际圈的缘故,微信传播信息的可靠程度更大。它带来了人与人、人与组织、人与社会之间的更多互动,甚至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一个传播、表达的媒体平台。
三、对新媒体时代下舆论引导的建议
引导利用新媒体时代下的舆论时,首先必须正确认识新媒体的作用;一方面要懂得利用意见领袖提高舆论引导的能力,另一方面又要推动政务信息公开,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政府既要建立有效的舆情预警机制,又要加快新媒体舆论法制建设,从预防和治理两个方面双管齐下做好新媒体舆论的规范管理。
⒈转变管理观念,有效利用新媒体传播渠道。
由于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融合日益加深,加之新媒体自身巨大的影响力,新媒体舆论没有局限在自身媒介形式的影响力之内,而是透过传统媒体影响到整个社会舆论。新媒体舆论的关注热点同整个社会舆论的关注热点高度重合。新媒体舆论是社会舆论的发生、发展的重要阵地,也是社会舆论的重要表现形式。由此,新媒体成了公众监测整个社会环境的新通道。在新媒体平台上,任何一种声音都能进行自我表达,任何一个人也能追踪关于特定议题的舆情发展状态。鉴于此,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应创新管理观念,主动利用好这一了解社情民意的新渠道。
有效利用新媒体的传播渠道首先要提高使用者的新媒体素养,更新观念,善待媒体,走出对媒体敬而远之的误区,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联系,通过有针对性地举办情景模拟训练,网络培训班,舆情报告会等活动,让领导干部学会运用在线访谈,网络评论、即时通讯等方式。并学会正确看待媒体,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⒉充分发挥意见领袖功能,提高新媒体舆论的引导能力。
要培养“专业型”意见领袖,走精准化路线,打造特定领域的民意主导者,在保证其拥有基本社会道德的基础之上,更加重视他们在专业的、特定的领域内的权威。
例如,“媒体审判”一词,它的出现是一系列事件诱发而成,它影响着舆论的导向与司法公正。按常理说,新闻媒介对审判机关进行舆论监督是一种特殊的民主监督形式,但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公众通过新媒体平台行使政治和公共事务监督权能力得到极大提升,各种新媒体舆论监督“越位”的现象也越来越多。通过新媒体平台产生的“媒体审判”,给社会公平、公正、平等的司法进程造成了不容忽视的影响。网络审判会在网民中自发进行,甚至演化为现实中的侵扰,从而影响事件的进程和司法判断,导致不公正的处罚。在此基础上,培养“专业型”意见领袖势在必行。
⒊积极推动政务信息公开,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新媒体出现之前,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存在着被动、反应速度慢等制约因素,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新媒体推动了政务信息公开的进程,也对政务信息公开提出了快速及时、准确、权威的新要求。要搭建政府与网民迅速、高效沟通的有效平台。这样不但使公民高效参政议政成为可能,而且可以有效帮助政府尽快向网民公布政府信息,充分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与表达权。
同时,管理部门还要与时俱进,加强学习,提升新媒体的应用能力,根据新媒体的传播特点,发布特定的政务信息,了解网民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充分了解网络民意,真正实现问政于民。
4. 建设网络事件监测体系,健全网络舆情预测与预警常态工作机制。
自2003年起,舆情监测成为各级党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始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阶段。此后,我国陆续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舆情监测体系。2006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在监测制度上,不仅要做到从大处着眼,关注全国范围内有普遍影响力的议题,更要有针对性地对自身管理的领域实施舆情监测。同时,要与其他部门建立联系,共享资源,连点成线,结线成面,形成全领域、多角度的舆情监测体系。通过设立网络监察员等方式,随时了解网络动态,随时掌握并处理网民共同关注的事件和议题。还可以建立网络舆情分析中心,提高对于网络舆情的处理技术,实现利用信息技术对网络群体事件进行精确的分析与预警。
⒌加强新媒体舆论管理法制化建设,打造公民有序参与的网络环境。
完善新媒体舆论的法律法规建设就是要在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情况下,有效地规制网络上的言论行为,防止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或社会公益,这是当前我国政府推进新媒体舆论管理的当务之急。要建立健全新媒体舆论监督的各项法律法规,实现新媒体虚拟社会法制化的建设与管理。要加强新媒体管理中网络犯罪、个人隐私保护等相关方面的立法,为虚拟的社会管理提供明确的法律约束机制。要认真贯彻执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新媒体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监督共同起作用,打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成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