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1日下午,我院干警在政工科的带领下,学习了“全国模范法官”郭兴利和石玉波同志的先进事迹,并倡导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向他们学习,争做岗位先锋。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法院开封法庭庭长郭兴利自1991年部队转业到剑阁县法院开封法庭工作以来,23年如一日扎根山区,用竹背篼背着国徽和卷宗巡回办案,足迹遍及辖区15个乡镇169个村落,所办理的3000余件案件,无一改判、信访、投诉和不廉举报,被当地群众誉为 “背篼法官”。
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上仓人民法庭原副庭长石玉波,扎根基层多年,时刻牢记宗旨,心系百姓。近五年来,他公正高效地审理了1543起案件,年平均结案308.6件,近70%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所办案件无错案、无超审限、无集体上访、无矛盾激化。2012年12月7日,他在办案中突发脑梗塞,经全力抢救无效,生命凋零在风华正茂的37岁。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3月6日授予了郭兴利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和追授石玉波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通过学习,我院干警被两位全国模范法官的平凡工作、感人事迹,深深地感动和震憾,表示要向他们学习,以他们为榜样,永葆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本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正确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兢兢业业地工作,踏踏实实办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汤跃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