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法院不断延伸司法触角,探寻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加大民商事案件的巡回审理力度和调解力度,2011年以来,基层法庭案件调撤率达到了82%。日前,大寨法庭深入纠纷发生地巡回调解,使得一起长达十年之久的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在巧家县大寨镇大寨村段家梁子处,有一块约8亩多宽的山林,这里并不平稳,它处在滑坡体上;这里并不肥沃,它是一片石岩。除生长一些杂木林外,就只有一棵高丈许,直径约一尺的核桃树,也就因为这棵不起眼的核桃树,却使周段两家结下了数十年的恩怨。
事情的发生还要追溯到1980年,当时大寨镇官村村铜厂沟社承包给周家18.21亩山林,林权证上有四至界线,其中北至公路,与段家的花椒地相邻,此地地质不稳,多次出现垮塌,导致两家地界不清。在约8亩的争议地段上,生长着一棵核桃幼苗,此树渐渐长大挂果,2009年9月段家将核桃收获。此地上的柴草,两家你一年我一年的争抢,为此,两家结下了宿怨,纠纷经村社多次组织调解未果,周家遂将段家告到大寨法庭,请求确认该林权的四至界限。
法官们赶到纠纷发生地,特邀了铜厂沟和罗结的村民小组长参加。通过实地考察,再结合两家实际情况,段家的房屋距争议地不远,为了保护段家房屋的安全,靠段家一方划归段家经营管理为益,由段家种上树木防止水土流失。通过法官们的精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周家与段家争议的地界以一颗核桃树为基点,划出四至界限,核桃树东面和南面的林地由周家经营管理,距核桃树8米的西面、北面之内归周家管理经营,8米之外北至段家花椒地,西至段家梁梁,南至第一条水沟归段家经营管理。二、如果以后地势再出现垮塌下陷,南面的地界就以第一条水沟的两端未垮处拉直为界限。
此纠纷的合理调解处置,了却了周段两家数十年的恩怨,同时也得到了村社干部及周边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