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间互相争抢的一个无意动作,没想却导致一方眼部受伤,造成8级伤残的严重后果。日前,这起发生在校园内的意外伤害案件经由巧家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最终判决由当事双方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
李某和王某是同班同学,两人都爱好篮球,在一次上课期间,因课程变动改为自习两人就相约其他几人一起到操场打篮球。其间,李某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同学王某某看见后就借过来玩,之后水果刀到了王某手中,其开玩笑的说:“这把刀真好看,送给我算了。”李某以为王某真的要拿自己的刀,就和王某发生争抢,在争抢过后,王某就将水果刀归还李某,不料因为没有注意,水果刀直接刺向李某右眼,导致李某右眼眼球破裂。
李某经治疗,右眼视力仅为0.1,经鉴定为8级伤残,其监护人以李某的名义将学校和王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经庭审,法院最终判决由李某承担本次事故50%的责任,王某承担35%的责任,学校承担15%的责任。李某在学校有明文规定不准携带刀具进入校园的情况下仍随身携带水果刀,是导致其受伤的主要原因。王某在归还刀具时未尽到注意义务,不慎刺伤李某的行为与李某受伤的结果有因果关系,应承担次要责任。学校虽已有规定并曾组织进行刀具的检查,但事发时是上课时间,自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