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上午,巧家县人民法院对巧家首例使用专用器材高考作弊案作出宣判,被告人藤雨华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预备),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巧家县法院于2009年11月30 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藤雨华为谋取非法利益,于2009年五月初,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网名为“考试无忧”的人,并以每科5000元的价格向其购买高考答案,对方承诺在开考后30分钟将答案通过互联网发送过来,待验证答案后再付钱。为尽早转卖高考答案赚钱,藤雨华于五月初到深圳购买了用于考试作弊的专用器材发射器2套、接收器30套回到巧家,以每套2000元的价格向高考考生出售,并告诉考生,到高考时,进入考场50分钟左右,就可以接收到由其发出的高考答案,答案正确率在90%以上,并要求购买作弊机的考生每考完一科给他1000至2000元不等的答案费。
被告人藤雨华共卖出考试作弊机十三套,除有四套未付钱外,九套收得款18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藤雨华为谋利,采用非法手段获取高考试题答案卖给考生,其行为已触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藤雨华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