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既是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窗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社区的重要内容。作为基层派出所,如何以“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为契机,在“大走访”爱民实践活活动中不断加强和改进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是当前值得我们思考的重要问题。笔者就新形势下如何结合“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引发矛盾纠纷突出问题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因基层矛盾纠纷引发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公安基层工作面临严峻考验。造成矛盾纠纷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公安机关方面来说,由于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和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等方面的因素,也导致了基层矛盾纠纷增多和扩大,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部分基层领导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重视不够,少数民警工作方法欠妥,在处理问题时大局观念、全局意识不强,方法简单,顾此失彼,有时只注重执法的法律效果而忽视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个别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为民服务意识淡薄,不作为或“慢作为”,引起群众不满;还有个别民警在处理案件中,没有把好公安环节案事件的“入口”,工作方法过于简单,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也不注意当事人心理需求,态度冷、硬、横、推,导致一些本应在基层办案部门就可以解决的问题未得到解决,引起矛盾纠纷激化。二是一些基层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近年来,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但部分群众一不懂国家政策规定,二不懂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或仅仅一知半解,为达到个人目的而提出不合理要求,从而形成各类局部区域矛盾纠纷的导火索。
二、以大走访为载体,采取多种措施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一)通过“大走访”活动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影响和谐因素。派出所民警要主动深入辖区走访群众,排查化解因农村土地纠纷、城镇房屋拆迁、基本建设用地和劳资纠纷等经济社会领域中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苗头为重点内容,以下岗职工、退休工人、拆迁和征地群众、贫困人口、高危人群等为重点对象,广泛了解、全面掌握辖区各种矛盾纠纷,掌握矛盾关键点、关键人。针对排查出的具体问题,及时报告党委、政府,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疏导、协商、调解等办法,尽最大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
(二)通过“大走访”活动增进警民感情,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孟建柱部长指出:“要着力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上下功夫,既要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又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统筹考虑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公平、公正和关爱、温暖”。在走访中,基层民警要深入到城镇和广大农村,深入到基层群众中,本着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态度,走访信访群众以及贫困家庭、残疾人员家庭、失足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实现心与心的交流,主动了解他们的现实困难和特殊需求,力所能及地为他们排忧解难,实行“送温暖、送爱心、送平安、送和谐、送法律、送服务”,以实际行动传送党和政府的温暖,为群众打开“法结”,解开“心结”;走访的同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活动,宣传法律知识以及防盗、防骗等防范常识,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的意识,进一步融洽警民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三)通过“大走访”活动建立健全机制,从源头上遏制矛盾纠纷。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信访机制,需要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狠下功夫:一要定期接访。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规定,基层派出所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二要主动约访。除每月固定的接待日外,对于矛盾纠纷信访和日常来信来访中信访诉求激烈的信访人,还要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地主动约访他们;三要定期回访。对已办结息诉的矛盾纠纷信访案事件,主要领导要主动上门回访信访人,同时结合实际开展宣传教育;四要接受监督。必须注重面向社会,加强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互动,推进警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赢得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