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于:2010-11-12
近日,我院批准逮捕了一起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案件。我县崇溪乡村民明某喜欢本村女子刘某想与其恋爱,被刘某拒绝后心生怨恨寻机报复。2010年9月26日,刘某带男友骑摩托车到家中玩时被明某看到,明某产生了对刘某进行报复泄愤的想法。当天夜里明某邀约本村村民王某一同找到刘某男友停放摩托车的地点,用刀子割断摩托车的油管,点燃汽油后逃离现场,导致两辆摩托车被烧毁。
犯罪嫌疑人明某因恋爱不成蓄意报复,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他人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法理难容,明某将为自已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