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管力度,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日常监管规定、增强法律意识,预防重新犯罪,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管理水平,金塘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每月集中教育学习制度。
集中教育学习由司法所组织,县司法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指导,政法、社管综治等部门参与,集中教育学习时间定为每月15日。教育学习主要对矫正对象讲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以及矫正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汇报、学习、教育、公益劳动、请销假、考核奖惩制度等相关规定,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关于撤销缓刑、假释,处以警告及收监执行等规定进行强调,对国家的优惠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指导。
2013年来,我所共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10场、113人次,各矫正对象结合学习内容,认真对照矫正纪律,深刻反思入矫以来的个人改造情况,提高认识,增强了接受司法所日常管理、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累计进行思想汇报120人次、上报学习体会20篇。通过集中教育活动,从根本上增强了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意识,思想上得到了警示,一定程度上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巧家县司法局金塘司法所 刘玉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