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巧家县某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受理后,经执行局干警查控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正在案件即将陷入僵局的时候,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某公司的建设工程材料款30余万元即将结算。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一旦第三方公司将款项支付被执行人,极有可能被转移致使案件无法执行。
案情就是命令,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干警立即采取措施,不顾周末休息,马上驱车赶往四川省宁南县。但因白鹤滩水电站已下闸蓄水,原道路被阻,造成交通不便,执行局干警经过两个小时的颠簸绕行后终于到达第三方公司所在地。在依法释明法律规定和拒不协助配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果后,向第三方公司送达了扣留划拨款项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待结算完成后,协助将被执行人应得相关款项进行划拨汇入巧家县人民法院的执行专户内,至此该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