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巧家县政法委是县委的一个组成部门,组织领导和统一政法战线的思想和行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贯彻执行;对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协调处理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等多项职能。政法委属独立编织机构,只有1个机构,2015年无机构变化。2015年末,单位实有在职职工20人(核定编制数2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7人(核定编制数21人),工勤编制人员3人(核定编制数3人);退休4人。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在市委政法委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到下,巧家县委政法委突出法治引领,依法治县工作有力推进;突出维稳工作,社会大局整体稳定;突出机制建设,“三道防线”不断巩固;突出社会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发展;突出组织领导,政法队伍健康发展;突出重点工作,恢复重建、扶贫攻坚扎实推进;围绕平安目标,树牢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扎实推进依法治县等工作,有力推动了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是:中共国产党巧家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巧家县委决算总收入679.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9.1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无差异。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62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8.6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无差异。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8.6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39,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度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国家司法救助补助经费以前未纳入,现在就2014年度和2015年度一并纳入今年支出;三是省、市、县对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重视,加大了对我县综经费的划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5.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4.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差异。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8.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0.39万元 ,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度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国家司法救助补助经费50万元以前未纳入,现在就2014年度和2015年度一并纳入今年支出;三是省、市、县对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重视,加大了对我县综治维稳经费的划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78.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日常机关正常运转公用经费支出、人员工资支出和综治维稳工作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政法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当事人实行国家司法救助。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1.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07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4.5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内部对外接待次数减少及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在接待省、市级领导时减少了陪餐人数,在用餐上节约了开支;二是单位职工下乡或出差能拼车的大多拼车出行,减少了公车的使用频率。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政法委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政法委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69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无;运行维护费9.69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职工外出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政法委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138人,接待费开支2.07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9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政法委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7.6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98万元,主要原因:单位在办公用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和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开支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二是全县综治维稳工作经费;三是政法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当事人实行国家司法救助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三公经费上下年对比情况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