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与茂租乡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到现场对B某等人毁坏A某家财物纠纷案进行调处。因维护八代先人的坟地大动干戈,销毁亲姐新立碑石,从内心深处撕裂了同胞姐弟间的亲情,给两姓家族也落下仇恨的烙印,多部门联动巡回调解,让撒满盐的伤口渐渐愈合。
“捍卫”祖坟墓地起纷争
茂租乡油房村某社坟地系A、B、C三姓家族的祖坟墓地。几十年前,B某的亲姐出嫁到A家为妻,B、A二姓成为亲戚。因B姐年事已高,其子A某等人根据当地风俗筹资欲为其母建立生基,地址选择在前述的祖坟山上。将碑石等一切工作准备就绪后,A某等人开始给父母安装了“三门六柱”的生基墓,并于2011年3月30日闭墓。家住大寨镇的B某清明节前往祖坟扫墓时,发现A家在祖坟山上立了一座新墓,B某等人认为其新墓已压盖在八代祖先坟墓上,故要求A家在一周内将生基搬走。
时至同年4月12日,A家也未将生基搬走。B某等几十人便准备好锄头等工具从大寨赶到茂租其坟山所在地,将A家的生基销毁。在众人的“努力”下,A家生基上的泥土被铲开,墓碑的碑石被销毁。不甘示弱的A家得知自己生基被他人销毁,感觉简直是奇大耻辱,也组织人马前来阻止。因双方人员众多,在较大争议中产生了冲突,幸好有理智的村民报了警,乡政府、派出所、村两委等及时前往制止,才避免了一场家族之间的“恶战”发生。
损坏财物不赔矛盾升级
按说A、B两家系亲戚关系,虽未住在一处,事态发展至此也应告一段落了。可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也有理,B家不仅不赔偿毁损的碑石,反而要求A家将生基搬走,A家却认为修建生基时根本没有一坐老坟墓,也没有挖掘出任何与老坟有关的东西。双方就赔偿问题经村上、司法所等组织调解未果,A某将B某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墓碑损失。
双方就“A家是否将生基覆盖在B家祖坟上和B家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列举了相关证据。原告申请对修建生基的损失进行评估鉴定,需3万多元才能修理完工。被告表示对鉴定结果不服,但未提出重新鉴定的异议,也未提供有力证据证明A家生基下面就是祖坟的事实。B某对判决其赔偿A某墓碑损失的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对B某等人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立案侦查,对B某等人侦查事实的认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故出现了新证据,可能导致原判存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有不当之处,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
联动调解难融内心坚冰
期间,看到自己老人生基被人毁而不赔偿的A某,更是不打气自来,便向茂租派出所申请立案侦查。因纠纷的特殊性,各部门对本案高度重视,于是茂租派出所联合巧家法院、乡政府、司法所及村两委组成工作组于到纠纷所在地进行现场调解。
工作组精心组织后,联系双方当事人到坟山所在地进行实地察看,并向周边的群众了解关于坟山的归属及生基毁损情况后,组织当事人及两姓家族中有威望的代表等进行调解处理。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首先向双方亲切慰问,认真听取了双方对本纠纷原由、事实及想法的诉说后,表示对维护祖坟产生纠纷从情理上可以理解,并向双方讲解我国法律规定,也通过列举身边发生类似的案例来说明对本案的处理方向,从宣传普法的角度让当事人对我国法律规定有所了解。从倾听、实地察看、走访调查后,得知B、A两家的祖坟山位于油房村的某集体土地上,A家在其祖坟山上修建生基所在地从外表上并看不出有坟墓的痕迹,修建过程中也未挖出与坟墓有关的东西,B家通过家族普书证明其有八代先人某某,听长辈等一辈传一辈得得知此先人的坟墓就在生基所在地,并没有其它有力证据证明其土地属B某所经管,同时B家也认可2011年4月12日伙同20多人到场,销毁了A家生基上的泥土及墓碑的上半部分的事实。
工作人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从情、理、法的角度做了长达10小时的思想工作,B某等人认为毁损碑石是理所当然的,必须要求A家将生基搬走,并意识不到故意毁坏财物的错误,有意扰乱调解秩序,还恶意辱骂工作人员。最后B某表示,其愿意负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的刑事责任,决不可能承担碑石的赔偿责任。B某涉嫌故意毁损公私财物,且不积极赔偿,与不配合工作开展,现已被刑事拘留。
为“捍卫”八代人已不存在的祖坟,销毁同胞姐姐的生基,上升至两姓家族之间的仇恨势力,面对情、理、法的有力释明,均未融化内心深入的坚冰。案件虽然在法定程序中依法处理,但亲姐弟及两姓家族之间撕伤的裂痕何时才能愈合,还需要我们从思想上加以净化,从普法的角度加以提高法制意识,改变其不能接受法律约束的扭曲“心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