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岁关,又进入了农民工讨薪的高峰期,巧家县由于白鹤滩电站修建、城市开发、通乡油路修建及其他工程建设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欠薪的问题,引发一系列不稳定事件,成为影响当地社会治安稳定的一大不和谐因素。分析研究欠薪讨薪事件形成的原因、特点及其危害,探寻其应对策略,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体现实意义。
一、巧家县欠薪讨薪事件基本情况及主要欠薪事件
经排查,巧家县已建或正在建的项目欠薪事件比较突出的有11件,涉及城市小区开发、电站建设、公路建设、矿山开采等方面,涉及企业、部门10家,共欠民工820余人共计1180余万元。主要有巧家玉屏尚城房地产公司欠薪事件、白鹤滩电站福建歌楠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讨薪事件、大寨镇幼儿园欠薪事件、金塘青岗坝电站欠薪事件、昭巧二级路崇溪段指挥部欠薪事件、炉房自来水厂欠薪事件、茂租铅锌有限公司欠薪事件、大茂公路二标段项目部欠薪事件、蒙姑镇荣华石膏矿欠薪事件和红山黑铁油路项目部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等。
二、造成欠薪事件的主要因素
(一)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农民工普遍法律水平不高,事前维权意识差,与承包商或用工方都是口头约定,劳务双方均无书面劳动合同。为以后合理索要工资埋下了隐患。巧家县上述欠薪事件工程大多层层转包,导致一旦中间环节出现问题,欠薪成了“无头债”;只要中间环节资金短缺断链,就会造成一级拖一级,层层“欠薪”。甚至用工方以工程未完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拖欠民工工资,将拖欠“合理化”。而且还存在“包工头”对民工工资“虚假承诺”,包工头为招人干活,往往向民工口头许下高工资,而实际上开发商、承包商并没有支付这样的高工资,最终几方各执一词,让农民工的“薪”讨得无凭无据。
(二)监管不到位。按照规定,工程开工前,承建工程方需要到劳动监察部门交纳一定的保险金,但因各种原因,基本上都不交纳即开工建设,为民工欠薪留下隐患。此外,承建方将工程分包给承包商,承包商层层分包给第二、第三承包人,而且有些承包人不具备承建资质也没人过问。混乱的转包缺乏必要及时常态的监管,为农民工讨薪难“奠定”了基础,一旦哪一个环节的承包人跑路那么势必造成农民工血汗钱“付之东流”。
(三)相关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扯皮。为了带上血汗钱回家过年,一些农民工甚至不惜“以命讨薪”。从政府负责承建的公路建设、幼儿圆修建,到企业负责承建的电站建设、房地产开发、矿山开采,都存在管理部门、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扯皮,不主动履行职责,根本没有真正把农民工的利益放在心上。一旦因讨薪引发事件,即将公安机关推在前面,而无权也无力解决欠薪问题的公安机关“主动”变成了双方或多双攻击或指责的焦点和“冤大头”。
三、巧家欠薪讨薪事件的主要特点和危害
(一)欠薪讨薪事件主要发生在建筑领域。近年来巧家发生的拖欠民工工资事件和索要工资引发的矛盾纠纷绝大部分发生在建筑行业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领域,特别是建筑行业已成为拖欠民工工资比较严重的行业。从今年发生的欠薪讨薪事件看,均以建筑、修建和开采有关,一方面由于建筑领域民工工作的临时性和流动性,一般较少签订劳动合同,民工的劳动权益难以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劳动仲裁及司法途径解决劳动纠纷费时耗力,一旦发生拖欠工资,民工往往直接采取过激行为实施群体性讨薪。
(二)欠薪讨薪事件集中爆发在岁末年初。每年春节前夕是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的集中爆发期,占全年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的90%以上。因建筑领域的民工薪酬的给付惯例是平时只付给部分工资作生活费用,到年底才进行年度工资结算和集中兑付,客观上形成年底至春节前夕因民工讨要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上访和索要工资引发的矛盾纠纷集中突发。同时,年末岁初、春节前夕民工也急需结算领取工资后返乡回家过节。
(三)欠薪讨薪事件社会危害性大。农民工因劳动强度大、生活条件艰苦,工资水平不高,且得不到社会应有的尊重,一旦拿不到工资时极易情绪激动,不计一切后果努力争取自己的工资,甚至发生盗窃、哄抢施工工地财产、强行冲击政府行政部门、伺机报复企业负责人等行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极易转化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农民工群体普遍存在生存条件差、受教育程度差、法律意识差的共同特点,当突然得知自己辛苦劳作的血汗钱无法兑现,家庭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下,其内心的不满情绪一触即发,随即产生矛盾纠纷,当这种矛盾得不到妥善处置进一步激化时,农民工群体极易联合起来,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随时转化为一些集体上访、围堵政府机关等突发性群体事件。
(五)易引发社会负面影响。农民工讨薪问题普遍受到社会关注,在处置协调中稍有不慎就会引起诸多负面影响,特别是当前巧家电站建设、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补偿等社会矛盾点增多,一起单纯的农民工讨薪事件就会引起其他利益诉求群体的共鸣,成为点燃其他矛盾点的导火索,加之网络等媒体特别是境外有明显政治趋向的网络一炒作,就会将矛盾点指向政府和公安部门,给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大打折扣,更谈不上对人民满意度了。
三、公安机关应对欠薪讨薪事件的对策
欠薪讨薪事件已成为巧家当前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巧家形象的一大问题,公安机关应在巧家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欠薪讨薪事件。
(一)搜集信息,协调预防。公安机关治安、经侦和国保等部门及派出所应对辖区内施工工程项目进行摸底,采取定期排查与重点时段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施工地,及时发现掌握因欠薪事件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对处于萌芽状态的欠薪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和协调,建立督促解决欠薪事件联合调处机制,严防欠薪讨薪事件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二)提前引导,理性维权。对正要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工程,公安机关应联合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给农民工灌输法律知识,引导他们完善农民工聘用的各种手续,督促企业、承包方主动与聘用农民工完善各种聘用手续、合同。一旦发现发生欠薪事件,引导农民工通过正确途径解决: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二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事实清楚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来解决;三是有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保障仲裁部门投诉,通过调解、裁决方式来解决;四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五是对于用工单位或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罪属于公安局治安部门受理)报案解决。切不可采取过激方式讨薪,防止激化矛盾,致使讨薪者很可能拿不到钱甚至自己还违法犯罪。
(三)掌握动态,求同存异。当讨薪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在维护秩序的同时,应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向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成立沟通协调领导组,与农民工和欠薪方进行沟通,了解掌握双方的诉求、现实困难和动态,尽最大努力把握事态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开展疏导与服务,依情、依理、依法讲明情况,提出意见,协调双方求同存异,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预案,果断处置。进一步完善突发欠薪讨薪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暴力案件,对不听劝阻或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公安机关应及时果断处置,对为首者和行为极端者强行带离,对可能冲击的重点人员和设施进行保护,有效控制事态,防止事件矛盾激化。在出现堵车断道、围堵政府企业,甚至人身攻击等严重侵害人身权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形时,立即增派警力,实行多警种联合行动,果断迅速地疏散人群,恢复交通,救治伤者,制止违法犯罪。
(五)日常宣传,提升意识。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应注重通过普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等方式,举办法制讲座、集中咨询,向务工人员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提高农民工法律素养,提升防范意识和正确维权意识。
(六)司法救助,理性维权。一是针对民工群体,协调党委、政府商请法院、劳动仲裁等部门开辟“绿色维权通道”,加大劳动争议诉前调解工作,简化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程序,缩短诉讼周期,减免诉讼费用等,切实加大对农民工的司法救助力度,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效率,降低其维权成本。二是针对用工单位,协调主管部门和承包方、企业严格遵守各项政策与法律,与劳动监察、公安等行政执法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共同建立恶意讨薪的预警机制、建筑市场不良信誉记录机制和清退机制,从根本上遏制“恶意讨薪”不法行为。
(七)联合执法,打击威慑。一是完善用工制度,加强对劳动者权利的维护和政府部门的监查力度,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加快推行和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以便有关部门在查明欠薪事实的同时启动先行垫付程序,确保民工工资及时发放。二是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中关于恶意欠薪的规定,通过对恶意欠薪人员和单位的严厉打击,形成有效威慑,构建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罗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