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老店法庭调解结案了一起因耕地落石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通过法官耐心的明理析法,被告杨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赔偿原告黄某的损失。
黄某与杨某均系巧家县马树镇木桥村村民,两家的耕地相邻,且黄某的耕地位于杨某耕地的下方。2012年12月,杨某在自己的地里耕作时,为图方便,在未看到黄某在也在地里时将地里的石头推向黄某的耕地,黄某及时发现了落石并采取了避让措施,但未能避开,导致黄某的左脚受伤,构成十级伤残。黄某向巧家法院老店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杨某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
考虑到双方本是邻里,平时关系较好,如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有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还能维护双方的关系。承办法官收案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杨某因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虽然将石头推下,但已发出示警信息,黄某的受伤是其自己躲让不及时造成的,拒绝赔偿黄某的损失。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首先耐心的向当事人解释其行为的性质及法律的相关规定,再通过举例说明使杨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协议,由杨某赔偿黄某各项损失9000元,黄某也原谅了杨某的行为,这对邻居也在法官的努力下解开了心里的疙瘩,化解了矛盾。(法院 杨传贵)